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五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徐四喜等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廳就徐四喜等侵占所有物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楊德齡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楊德齡侵占財產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明德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張明德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松官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王松官共同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武二等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武二等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4月19日(三月初六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張少山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張少山略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薛海清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薛海清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沈阿成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沈阿成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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