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三 |
該案抗告人:何溥南等。大理院決定為:「本件抗告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許卓然(印)、大理院書記官易國霖(印)。」
4月25日(四月初一日),星期六,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呈字第十七號:孫善教對於本院就該呈訴人因張文會侵佔地畝案件上告決定復請調卷覆核一案
該案呈請人:孫善教。大理院決定為:「本件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許卓然(印)、大理院書記官易國霖(印)。」
4月27日(四月初三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決三年上字第二百四十二號:金桂芳對於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就該上告人與金桂林因爭繼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金桂芳,代理人:尹起鳳(律師);被上告人:金桂林。大理院判決為:「原判撤銷,本案發還原審衙門迅予更為審判。……。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馮毓德(印)、推事許卓然(印)、大理院書記官易國霖(印)。」
△ 大理院民事判決三年上字第二百四十三號:方爾功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程華氏因存欵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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