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三 |
△ 大理院刑事判決三年上字第五十五號:陳鼎生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竊盜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決三年上字第五十八號:河南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周玉溫等詐稱官員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決三年上字第五十七號:吳星曜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傷害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決三年上字第六十一號:奉天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趙璧臣等強索槍枝案件所為覆判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決三年上字第五十六號:奉天高等檢察廳檢察官王鑑對於同級審判廳就王福慶強姦誣告私擅逮捕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同日,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上字第十七號:劉訥勤等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李濟安因地畝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劉訥勤等;被上告人:李濟安。大理院決定為:「本件上告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大理院書記官彭昌楨(印)。」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上字第十八號:廖本發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覃甫田因爭佔山場案件所為終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廖本發等;被上告人:覃甫田。大理院決定為:「本件上告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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