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21年

  6月26日(五月廿一日),因國際聯合會全權代表魏宸組辭職,王寵惠被任命為國際聯合會全權代表。
  6月28日(五月廿三日),以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之身份發佈《大理院佈告第二號》,是關於大理院民刑庭在7月1日至8月31日的開庭時間更定,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時間變更為上午十時。
  7月14日(六月初十日)沈家彝調任京師高等審判廳廳長,離開大理院。
  7月16日(六月十二日),「大總統指令第一千六百七十二號:令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潘昌煦:呈報本年六月分收結民刑訴訟案件繕單呈鑒由,呈悉此令。(大總統印)中華民國十年七月十六日 國務總理靳雲鵬、司法總長董康。」
  7月21日(六月十七日),胡詒榖被任命署大理院庭長,為大理院民事第四庭庭長。
  8月8日(七月初五日),錢承愷被任命署大理院書記官。
  8月15日(七月十二日),「大總統指令第一千九百八號:令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潘昌煦:呈報本年七月分收結民刑訴訟案件開單呈鑒由,呈悉此令。(大總統印)中華民國十年八月十五日 國務總理靳雲鵬、司法總長董康。」
  8月31日(七月廿八日),以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之身份發佈《大理院佈告第三號》。是關於大理院民刑庭9月1日起的開庭時間更定,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時間變更為下午二時。
  9月14日(八月十三日),「大總統指令第二千一百五十八號:令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潘昌煦:呈報本年八月分收結民刑訴訟案件繕單呈鑒由,呈悉司法部查照,此令。(大總統印)中華民國十年九月十四日 國務總理靳雲鵬、司法總長董康。」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