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顧松泉等與鴻豐公司等因押款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伊香浦與張毓亭因勞金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京師中銓與劉燮芝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 吉林吳溥泉與齊殿揚因租房涉訟聲請救助案。
10月19日(九月初十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宋春田與宋姜氏因家產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姚教勛等與劉裕發等因基地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常生與傅傅氏因婚姻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澤泉與增愷因贖取質品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德潤與易寶臣因債務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劉春山即劉祥盛與瑞生錢莊東因債務涉訟聲請案。
10月23日(九月十四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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