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三 |
△ 王星平等與關開瑞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奉天張金山與于清因租地涉訟再抗告案。
△ 甘肅張延齡與陳阮氏因鹽款涉訟再抗告案。
△ 山東張文鈞與張文鍔因承繼及財產再抗告案。
△ 京師吳永才與力建業因租佃涉訟抗告案。
△ 直隸王敬修與王萬書等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2月9日(壬戌年臘月廿四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顧恩詔與高振和等因先買權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呂益三與吉隆慶號東等因股款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于雲太與于貴昌因承繼及遺產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崔連魁與崔士亮因地畝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業貴與張李氏因繼嗣及分產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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