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一 |
△ 王海與王大姑娘因家產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翟雨田與梁松林因賬款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直隸龐蔭桐與永衡官銀號因賠償涉訟聲請案。
△ 浙江蔡順榮與蔡順松因債務執行涉訟再抗告案。
1月23日(辛酉年臘月廿六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司長年與聶榮謙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袁劉氏與袁進元因離婚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何在仕與囗本祥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冉王氏與李張氏因租房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吳玉儕與路華廷因鋪房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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