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 何兆鴻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收買贓物之所為第二審私訴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張秋琴與潘朱氏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章椿森與翟筱軒因債務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玉成豐盛合併轉運公司與員斯極因保證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浙江儲竹安與張孫氏因債款涉訟再抗告案。
△ 直隸龐蔭桐與永衡官銀號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10月20日(九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沈阿三與沈豐穎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胡勉商與南海會館因租房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楊張氏與張振東因債務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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