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 李鴻發與李元鼎因承繼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馬子震與李敬齋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馮濟兆與楊萬亨因債務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暢萬祿與張攸坡因地畝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裴楚材與裴通儒因祖牌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王王氏與王旦子因繼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公開宣告決定的案件:
△ 山東鑾金堂與劉鳳池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 江蘇戴慕達與戴陳氏因家產涉訟再抗告案。
10月17日(九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曾與苗占金因婚姻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張景林與張殿芳因承繼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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