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 |
△ 熊春山與胡建品因當地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張吉祥與張鄭氏因債務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1月31日(庚申年臘月廿三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陸光亞與吳振麟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王友軒等與甯醒吾因賬項及損害賠償涉訟不服貴州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薛鳴鴦等與李自芳等因水利涉訟不服山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郭紀雲與鄂奇爾旺保因解約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2月3日(庚申年臘月廿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林德馨等與袁李氏因股款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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