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八 |
△ 梁儒楷犯和誘和姦及偽造私文書俱發罪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張仙洲犯詐欺取財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12月30日(十一月廿八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楊慶堂犯輕微傷害罪不服湖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許蒼書犯強盜及放火俱發罪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浙江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傅殷命等犯殺人罪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王子棠等犯行使偽造公文書及發掘坟墓俱發罪不服湖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赫貴有等犯殺人罪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王傳珍犯竊盜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吳成明犯殺人罪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吉林阿城縣就閻富祥犯施打嗎啡罪初審判決提起非常上告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河南開封地方檢察廳就楊繼連犯遺棄尊親屬罪初審判決提起非常上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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