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七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南酃縣就李正貴詐財未遂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7月30日(六月十二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湖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周承堯等偽造私文書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高介三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高介三等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孔憲洪對於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就孔憲洪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福建福州第一地方審判分廳就余眯眯等強盜及竊盜之所為第一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江蘇南匯縣就馮銀和吸食鴉片煙之所為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南酃縣就周邦裕等賭博之所為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南酃縣就唐慶山等販賣鴉片煙之所為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8月2日(六月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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