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七 |
△ 上告人李雲春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李雲春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曾保恒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分廳就曾保恒賭博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南酃縣就霍文富聚賭營利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4月2日(閏二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楊在田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楊在田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梁阿國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梁阿國侵占竊盜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四川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裴元福強盜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南酃縣就孫萬元賭博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湖南酃縣就官永泉聚賭營利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4月5日(閏二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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