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七 |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王恩澍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王恩澍誣告等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尚鳳祥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廳就尚鳳祥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贊坤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李贊坤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楊國斌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楊國斌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宋本旺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宋本旺殺人放火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浙江第二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王壽高和姦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2月22日(二月初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徐裕堂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徐裕堂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廣西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羅錦彰妨害公務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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