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五 |
△ 上告人馮陳氏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馮陳氏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7月8日(五月廿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許根保對於山西高等審判廳就許根保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為盛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李為盛囗囗罪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黑龍江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田坤等強取馬匹之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上告人焦春生等對於安徽高等審判廳就焦春生等營利略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譚長發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譚長發侵占版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四川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戴潤庠等損壞建築物之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7月12日(六月初一日),星期一上午十時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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