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三

(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推事朱學曾(印)、大理院書記官錢承愷(印)。」

  5月15日(四月廿一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呈字第二十五號:裕李氏對於本院就該呈訴人與于李氏因地畝涉訟不服上告判定撤銷原判發還奉天高等審判廳更審案件呈明院判無效一案
  該案呈訴人:裕李氏。大理院決定為:「本件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推事許卓然(印)、大理院書記官錢承愷(印)。」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呈字第二十六號:楊李氏等呈訴陳書培夥辦礦坑匿帳不清一案
  該案呈訴人:楊李氏等。大理院決定為:「本件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推事許卓然(印)、大理院書記官錢承愷(印)。」

  5月18日(四月廿四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決三年上字第三百十六號:許學海等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許學灜因塋地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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