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三 |
該案上告人:李李氏等;被上告人:田洛見。大理院判決為:「本案上告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推事許卓然(印)、大理院書記官彭昌楨(印)。」
4月10日(三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決三年上字第一百九十九號:劉宗沛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馮景煥因房產涉訟案件所為駁回請求再審之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劉宗沛,代理人:黃紹維(律師);被上告人:馮景煥。大理院判決為:「原廳對於上告人就前清宣統元年七月十二日確定判決內舊房部分聲請再審所為之判決撤銷,發還京師高等審判廳迅予更為審判,上告人其他部分之上告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推事余棨昌(印)、推事胡詒穀(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林志鈞(印)、大理院書記官鄭耿光(印)。」
4月11日(三月十六日),星期六,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上字第二十三號:沈火金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與沈春樓因贖田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沈火金,被告人:沈春樓。大理院決定為:「本件上告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推事許卓然(印)、大理院書記官彭昌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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