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三

推事林行規(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大理院書記官鄭耿光(印)。」

  3月10日(二月十四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上字第十二號:仲肇興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王勒氏因租鋪糾葛案件所為終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仲肇興;被上告人:王勒氏。大理院決定為:「本件上告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廉隅(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大理院書記官朱紹濂(印)。」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上字第十三號:王李氏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王鐘秀因家產糾葛案件所為終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王李氏。大理院決定為:「本件上告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廉隅(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大理院書記官朱紹濂(印)。」

  3月11日(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二時,大理院刑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決三年上字第四十三號:霍佩泉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毆傷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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