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三 |
該案上告人:陳高春等;被上告人:關玉林等。大理院判決為:「本案上告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廉隅(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馮毓德(印)、大理院書記官彭昌楨(印)。」
△ 大理院民事判決三年上字第六十八號:阮洛振等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朱葆椿因欠欵糾葛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阮洛振、阮玉崗;被上告人:朱葆椿。大理院判決為:「本案上告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廉隅(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馮毓德(印)、大理院書記官彭昌楨(印)。」
宣告決定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決定三年抗字第六號:張永江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該抗告人與張永河因地畝糾葛案件言詞辯論中所為之證據決定聲明抗告一案
該案抗告人:張永江。大理院決定為:「本件抗告駁回。……。大理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廉隅(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陸鴻儀(印)、推事馮毓德(印)、大理院書記官朱紹濂(印)。」
2月23日(正月廿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大理院民事判決三年上字第七十五號:程日泉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與趙湘亭等因田畝涉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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