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二 |
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終身褫奪公權全部。刀一柄沒收之……。大理院刑庭 審判長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張孝移(印)、推事林棨(印)、大理院書記官林志章(印)。」
△ 大理院刑事判決二年非字第三十一號:總檢察廳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喬國盛搶劫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被告人:喬國盛即喬二、魏全、崔成鳳,大理院判決為:「原判撤銷,喬國盛教唆強盜之所為處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全部;魏全強盜之所為處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全部;崔成鳳強盜之所為處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全部……。大理院刑庭 審判長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張孝移(印)、推事林棨(印)、大理院書記官林志章(印)。」
3月25日(二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一時半,大理院刑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決二年上字第二十六號:卓發慶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卓發慶結夥竊盜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卓發慶,選定辯護人:曹汝霖。大理院判決為:「原判徒刑之部分撤銷,卓發慶褫奪公權全部六年,其他部分之上告駁回……。大理院刑庭 審判長推事汪爔芝(印)、推事沈家彝(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張孝移(印)、推事徐維震(印)、大理院書記官張逢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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