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八 |
△ 周玉山等犯殺人罪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樂鶴九犯詐財及和姦俱發罪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呂彥述犯殺人罪不服甘肅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高洪雲等犯殺人罪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陶光澤犯誣告罪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直隸遵化縣知事就梁紀廣等犯竊盜及贓物俱發罪初審判決提起非常上告案。
10月21日(九月十七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董青興犯誣告罪不服湖北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唐三仔犯強姦罪不服廣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劉祥志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呂氏犯賭博罪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張瀛洲犯強盜罪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陳夏俤犯竊盜及吸食鴉片煙累犯俱發罪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鄔仲卿犯略誘罪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馬子衡犯詐財罪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湖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易得勝等犯營利和誘罪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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