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八 |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吉林扶余縣知事就王永柱犯吸食鴉片煙罪初審判決提起非常上告案。
9月16日(八月十二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康氏犯殺人罪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徐念萱犯侵佔罪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鄔小亭犯欺詐取財罪不服廣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江西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蔣新連犯殺人罪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蔣季珍等犯詐財未遂脫逃及傷害等俱發罪不服江蘇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陝西漢陰縣知事就吳學勉等犯裁種罌粟罪初審判決提起非常上告案。
9月23日(八月十九日),星期一,大理院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譚明善犯和姦殺人俱發罪不服陝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趙氏犯營利略誘罪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于得水犯殺人放火等俱發罪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 吳氏犯營利略誘罪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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