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七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歐陽懷筆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廳就歐陽懷筆誣告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陳時安對於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就陳時安賭博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楊緒朗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楊緒朗傷害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陳全士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陳全士竊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于春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于春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胡振才等強盜殺人放火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0月9日(八月廿四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宋定祥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宋定祥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德囗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張德囗囗囗囗囗囗囗俱發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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