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六

  △ 上告人劉廣榮等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劉廣榮等和姦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5月25日(四月廿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操新渠對於安徽高等審判廳就操新渠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劉佩榜對於安徽高等審判廳就劉佩榜強盜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慎心等對於山西高等審判廳就張慎心等故意妨害他人水利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于祖開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于祖開欺詐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5月29日(四月廿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京師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葛學成等詐財及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直隸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王馬子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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