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五

  △ 上告人姚翰卿等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姚翰卿等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董善一等對於安徽高等審判廳就董善一等殺人未遂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鄭德明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鄭德明要求賄賂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福建紹武縣就藍明汝等栽種罌粟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1月20日(十月十四日),星期六下午二時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下列案件。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前河南西華縣知事劉澤青藉公舞弊枉法勒髒之所為提起公訴一案。

  11月22日(十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謝福蔭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謝福蔭發掘墳墓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李青雲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李青雲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孫玉廷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孫玉廷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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