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五 |
△ 上告人邢世凱對於黑龍江高等審判廳就邢世凱意圖販賣收藏鴉片煙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劉振斌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劉振斌行使偽幣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劉銳等對於湖南高等審判廳就劉銳等教唆放火及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9月7日(七月廿八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宣告判決下列案件。
△ 前直隸雄縣知事丁綸恩濫用職權被告一案。
9月9日(八月初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梁秉珍等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梁秉珍等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張際貴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張際貴傷害人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康遐齡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康遐齡偽造公私圖樣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劉景元對於江蘇高等審判廳就劉景元和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