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五 |
△ 上告人萬水全對於江西高等審判廳就萬水全搬運贓物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支泮林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支泮林殺死尊親屬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3月4日(正月十九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張保福等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張保福等傷害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黃錦等對於廣東高等審判廳就黃錦等侵入船舶行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孫葆鼎對於河南高等審判廳就孫葆鼎共同教唆私擅逮捕及強盜傷害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山東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袁石頭傷害致死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溫家選對於廣西高等審判廳就溫家選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3月8日(正月廿三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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