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記錄了潘昌煦先生與李祖蔭的交往。

  李祖蔭(1897-1963),字麋壽,湖南祁陽人,是著名的民法學家。1927年,畢業於北京朝陽大學法律科,授法學士,並編輯出版《法律辭典》。後由朝陽大學資助,游學日本明治大學,專研民法。1930年,被聘為燕京大學法律系講師,國立北平大學副教授,朝陽大學名譽教授及《法律評論》總編輯。後任北大教授。……。1949年,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兼民事法規委員會主任。1963年8月病逝於青島。出版著作十餘種,共數百萬言,包括《比較民法總則編》、《中華民法總則評論》、《民法概要》、《法律辭典》、《法律學方法論》等。

  民國十九年(1930年),燕京大學法學院新增法律學系,並於1930-1931年度開始招生,由郭雲觀(閡疇)教授兼任系主任,潘昌煦先生(以下簡稱先生)從政治學系轉至法律學系,仍擔任教授職位。7月,李祖蔭被燕京大學聘為法律學系講師,主講民法等課程。李祖蔭在燕京大學教書的第一年亦是住在達園。又因先生從1921年至1925年末一直在大理院民庭任法官,有豐富的民事案件斷案經驗,故筆者推測,在達園,李祖蔭與先生交往應頗多。

  民國二十年(1931年)春,先生與李祖蔭、錢穆三人結伴同遊妙峰山。錢穆在《八十憶雙親師友雜憶》中記述有:「……,又曾同遊妙峰山。一湖南某君,忘其姓名,亦在燕大任課,教法律,事佑蓀如師。三人結隊,自山腳登山頂,分八程,每一程八里。沿途有廟,來者遇廟必小駐膜拜,虔誠者則三步一拜。七程五十六華里,曆級升達山頂,已黑夜。自此再一程,轉向下,群峰四繞,妙峰如在盆底。遙望燈火,如遊龍,諸路環向之。知各地來敬香者,正絡繹不絕。余三人餐後小憩,亦攜燈火續行。抵妙峯,已深夜,無宿處。道士引至一小屋,供周文王神座,幸得隙地。佑蓀拼兩空桌為床,睡其上,余睡神座右側地上。凡求子者皆來拜,終夜不絕,一如其向余而拜,竟終夜不得眠。明晨下山,佑蓀精神旺建如常,誠亦難得也。」

  因錢穆說李祖蔭事先生如師,筆者即認爲李祖蔭與先生為師生關係。

  2023年秋,筆者重新研讀《芯廬遺集》,發現先生在燕京大學寫的一首詩《李秉公丈就其令嗣麋壽兄迎養於淀西迭承枉訪奉呈一詩即用前韻》,這「麋壽」,正是李祖蔭的字,先生稱麋壽兄,這就顯然表明雙方并非師生關係。這樣看來,雙方還是忘年交更合理些。

  1931年下半年,李祖蔭移居至海淀喜羊胡同十三號,並將其父親李承陽(秉公)接來同住,先生作上述詩慶賀。後來,先生與其父親李承陽也成了詩友。

  李祖蔭曾寫有「燕京大學素描」一文,回憶當時在燕京大學的經歷,記述有:「教授潘昌煦本來不願意教書,他就歸隱了。」這亦是筆者說先生1933年棄教歸隱之證據之一吧。

  參考文獻
  1、燕京大學編 《私立燕京大學一覽(民國十九年至二十年度)》。 
  2、錢穆著《錢賓四先生全集 八十憶雙親師友雜憶合刊》,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
  3、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文史資料存稿選編24 教育》,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年8月。
  4、潘昌煦著,陸鴻吉編 《芯廬遺集》,吳縣潘氏印行,1963年。
  5、潘昌煦著,玩喵編 《潘昌煦集》 初編, campuswan.com, 2022年11月。
  6、玩喵著 《潘昌煦年譜》 初編, campuswan.com, 2022年9月。